事证第 113028300120 号
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
( 2014 年度)
单 位 名 称 |
迁安市木厂口镇卫生院 |
法定代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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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
《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》 登载 事项 |
单位名称 |
迁安市木厂口镇卫生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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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和 业务范围 |
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。 医疗 预防保健 初级卫生保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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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 所 |
迁安市木厂口镇木厂口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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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付喜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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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办资金 |
84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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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费来源 |
非财政补助(经费自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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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单位 |
迁安市卫生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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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 损益 情况 |
净资产合计(所有者权益合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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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初数(万元) |
年末数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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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7.6 |
87.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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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名称 |
迁安市木厂口镇卫生院 |
从业人数 |
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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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《条 例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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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|
2014年我院按要求及时上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信息、工作进展及各类数据统计报表,全力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工作,由镇政府组织协调村委会,镇卫生院抽调业务骨干负责开展居民和农民健康体检,为医改顺利实施打好基础,确保了全面完成2014年迁安市医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。
一、 我院全年业务收入 1607428.25元,比去年提高38 %; 全年门诊人次8587 人次, 比去年提高10 %;住院人502人次,比 去年增加43%;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为 82.98元,比去年提高30.43元,每门诊人次药费为56.01元,比去年提高 27.69元;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为 1782.56元,比去年提高 822.45元;出院者平均药费为1039.76元,比去年提高 560.32元。
二、 截止2014年10月,我镇认真协调组织实施3类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,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19625份,建档率98.6%,对65岁以上2312名老年人定期健康检查,对筛查出高血压、糖尿病、精神病三类共计1260人实行慢性病规范管理;目前正在进行电子档案录入工作,力争月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%以上。
三、 严格落实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实行药品零差率售药,即药品进价多少销售价格就多少,执行规范集中采购、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,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;医保覆盖病种 增加了特殊病种,有了制度性的突破;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扩大,老百姓的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;社会救助范围扩大到困难群体,对困难群体来说是一个重大福音。卫生局、镇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,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,主要领导负总责,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,切实为辖区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和问题;利用电视、宣传栏等多种方式,广泛宣传医改政策,引导舆论营造出良好氛围,使改革深入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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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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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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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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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人: 蔡风华 联系电话:0315-7052666 报送日期:2015年01月29日